员工进入期权激励计划后,如何确认权利?富途安逸邀请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勤律师为大家解答员工期权激励的步骤。员工期权激励的主要步骤包括授予、成熟和行权。
第一步-授予:授予是指公司根据期权计划与员工签署期权授予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包括授予日期、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特殊情形的期权处理等。
第二步-成熟:成熟是指员工满足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成熟条件中的服务期限通常的约定为分四年成熟,至于该四年内逐年/逐月具体的成熟规划,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思路具体建议。
工作业绩指标虽然主要由企业确定,但律师也需要帮助企业厘清在达标、完全不达标、部分达标等情况下的处理机制。
第三步-行权:行权是指员工按照期权授予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行权价款购买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从而完成从期权变成股份的跨越。
需要提示的是,在上市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员工持股境外主体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由于员工数量巨大、各自的期权成熟期不同,员工实际办理37号文的程序繁杂。事实上,员工往往对于股份之上除经济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并无特别诉求,因此许多企业会将上市作为行权的前提条件,员工也更倾向于约定成熟期满行权后的经济权益分配方式、而不强求上市前进行股份登记。
结合过往经验和目前的操作案例看,境外资本市场对上市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接纳程度较高,基本均以充分披露为主,不管企业采用何种激励工具都不影响上市(此处提示财务影响需另行评估),而上市之前已经批准的激励计划在上市后也是继续有效的。